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前沿交叉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前沿交叉研究院2019级及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要求;
6.人际关系良好,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宿舍卫生合格。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排序为依据确定初评结果,具体标准为:
A学业成绩10%;
B科研成果80%;
C综合素质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80%+C×10%
1.学习成绩
学业成绩以申请人参评时的教学平台认定的加权成绩为准。
2.科研成绩
科研成果以科研论文、专利及其他可认定的科研进展为主。
论文:申请人在学制内发表的研究论文(未曾用于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名人企业奖学金评选的论文),且文章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计分标准如下:
SCI论文作者排序 |
9.0及以上 |
6.0-9.0 或学科前5% |
6.0-4.0 或学科前10% |
4.0-2.0 或学科前20% |
2.0以下 |
第一作者 |
200 |
100 |
80 |
40 |
20 |
第二作者 |
60 |
30 |
24 |
12 |
6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一、二类核心学术期刊(以2010年期刊目录为准)分别记10分和5分,以第二作者发表中文一、二类核心学术期刊(以2010年期刊目录为准)分别记3分和2分,综述、期刊增刊不记分。
发表论文若为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交叉的科研成果,可在以上评分标准上加10%分数(如以第一作者发表影响因子9分以上SCI论文,则可加200×(1+10%)=220分)。
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若导师排名第一,学生加全分;若排名第一为导师外其他老师,或者为其他学生,则排名第一学生加60%分数,剩余第一作者人数平分40%加分。
专利: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品种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分别记20分和5分,专利需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所有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项目、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在涉及在读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定时,仅限使用一次。
注:科研成绩以最高积分换算为百分制,其余申请人成绩依此换算成绩(最高积分230=科研成绩100,则积分第二名220=科研成绩95.65)。
3.综合素质成绩
申请人在申请学年内积极参加前沿院、学校及以上组织举办的各项素质拓展、学术会议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加分标准为:
学术会议(累计上限20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0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15分;参加前沿院、学校及以上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承担会务工作5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10分。(同一次会议取最高值,不同会议累计计算)
课外科技(累计上限20分):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20分,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15分,全国三等奖/优秀奖或省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10分,参与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文体竞赛(累计上限15分):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一等奖(第一名)15分、二等奖(第二名)10分、三等奖(第三名)8分、优秀奖5分;获得校级及以上团体一等奖(第一名)10分、二等奖(第二名)8分、三等奖(第三名)5分、优秀奖2.5分;校级文明宿舍5分。院级同等奖项,综合素质加分折半。(同一项目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公益活动(累计上限15分):参加学校、学院或其他资质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每次奖励1分(也可以按照工作时长计算,则每2小时奖励1分),此项最高奖励8分(需提供工作证明)。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先进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等奖励10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值,不同项目累计计算)
学生工作(累计上限20分):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员、团干等奖励20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团委、班委及支部副书记、委员考核合格15分。(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的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注:综合素质奖励加分以活动权威性或代表性为导向,学术会议要求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主办,同一类获奖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奖项加分不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名人、企业奖学金,中期考核优秀,优秀毕业生,以及未经决赛评选竞赛优秀奖等。
其他重大影响力成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组织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前沿交叉研究院实际,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成立由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评审程序
博士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导师审核:导师对研究生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签字。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综合考核。学习成绩及论文符合条件者,加权综合成绩排名,按1:2确定参加答辩候选人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不计入下一轮评选打分,最终推荐名单以评审委员会投票结果为准。
4.公开答辩:初步评审确定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公开答辩(答辩内容:个人基本情况、课程成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参加活动;答辩形式:PPT汇报;答辩时间建议:博士每人10分钟),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公开答辩,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博士研究生拟推荐人选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完成公示。
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导师审核:导师对研究生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签字。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综合考核。学习成绩及论文符合条件者,加权综合成绩排名,按1:2确定参加答辩候选人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不计入下一轮评选打分,最终推荐名单以评审委员会投票结果为准。
4.公开答辩:初步评审确定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公开答辩(答辩内容:个人基本情况、课程成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参加活动;答辩形式:PPT汇报;答辩时间建议:硕士每人8分钟),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公开答辩,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硕士研究生拟推荐人选填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完成公示。
第九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对公示期结束后所提异议,学院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如与当年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前沿交叉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起施行。
南京农业大学前沿交叉研究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