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21〕175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457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4〕2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前沿交叉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前沿交叉研究院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覆盖在校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各等级名额由学校分配。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表:
表1:2020级至2021级研究生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表
奖项类别 |
比例与标准 |
博士生 |
硕士生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20000元,20% |
14000元,10% |
二等奖 |
15000元,30% |
8000元,30% |
三等奖 |
12000元,50% |
6000元,60% |
表2:2022级研究生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表
奖项类别 |
比例与标准 |
博士生 |
硕士生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18000元,30% |
7000元,30% |
二等奖 |
12000元,70% |
5000元,70% |
表3:2023级研究生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表
奖项类别 |
比例与标准 |
博士生 |
硕士生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不分等级 |
12000元,100% |
5000元,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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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学校当年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要求。
第五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在读期间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的;
3.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5.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6.超出基本学制的;
7.未缴纳学费的(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除外);
8.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为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9.评定时间段内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
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六条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
第七条 二、三、四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年级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以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为基准。按照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综合得分(百分制)排序评定,具体为:
A学习成绩占40%;
B科研成果占50%;
C综合素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40%+B×50%+C×10%
三、四年级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以前一年的科研成果、综合素质为基准。按照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综合得分(百分制)排序评定,具体为:
B科研成果90%;
C综合素质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B×90%+C×10%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申请人参评时的教学平台认定的加权成绩为准。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以科研论文和专利为主要考察依据,经认定加分的,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可重复使用。
论文:申请人在申请学年内发表研究论文,且文章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为南京农业大学。
SCI论文作者排序 |
9.0及以上 |
6.0-9.0 或学科前5% |
6.0-4.0 或学科前10% |
4.0-2.0 或学科前20% |
2.0以下 |
第一作者 |
200 |
100 |
80 |
40 |
20 |
第二作者 |
60 |
30 |
24 |
12 |
6 |
第三作者 |
6 |
4 |
2 |
1 |
1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一、二类核心学术期刊(以2010年期刊目录为准)分别记10分和5分,以第二作者发表中文一、二类核心学术期刊(以2010年期刊目录为准)分别记3分和2分,综述、期刊增刊不记分。
发表论文若为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交叉的科研成果,可在以上评分标准上加10%分数(如以第一作者发表影响因子9分以上SCI论文,则可加200×(1+10%)=220分)。
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若导师排名第一,学生加全分;若排名第一为导师外其他老师,或者为其他学生,则排名第一学生加60%分数,剩余第一作者人数平分40%加分。
专利: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品种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分别记20分和5分,专利需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所有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项目、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在涉及在读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定时,仅限使用一次。
注:科研成绩以最高积分换算为百分制,其余申请人成绩依此换算成绩(最高积分230=科研成绩100,则积分第二名220=科研成绩95.65)。
3.综合素质成绩
申请人在申请学年内积极参加前沿院、学校及以上组织举办的各项素质拓展、学术会议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加分标准为:
学术会议(累计上限20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0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15分;参加前沿院、学校及以上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承担会务工作5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10分。(同一次会议取最高值,不同会议累计计算)
课外科技(累计上限20分):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20分,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15分,全国三等奖/优秀奖或省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10分,参与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文体竞赛(累计上限15分):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一等奖(第一名)15分、二等奖(第二名)10分、三等奖(第三名)8分、优秀奖5分;获得校级及以上团体一等奖(第一名)10分、二等奖(第二名)8分、三等奖(第三名)5分、优秀奖2.5分;校级文明宿舍5分。院级同等奖项,综合素质加分折半。(同一项目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公益活动(累计上限15分):参加学校、学院或其他资质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每次奖励1分(也可以按照工作时长计算,则每2小时奖励1分),此项最高奖励8分(需提供工作证明)。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先进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等奖励10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值,不同项目累计计算)
学生工作(累计上限20分):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员、团干等奖励20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团委、班委及支部副书记、委员考核合格15分。(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的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注:综合素质奖励加分以活动权威性或代表性为导向,学术会议要求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主办,同一类获奖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奖项加分不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名人、企业奖学金,中期考核优秀,优秀毕业生,以及未经决赛评选竞赛优秀奖等。
其他重大影响力成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评审组织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前沿交叉研究院实际,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成立由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前沿交叉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沿交叉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导师审核:导师对研究生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字;
3.学院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前沿交叉研究院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完成公示。
第十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对公示期结束后所提异议,学院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当年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前沿交叉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6日起施行。
南京农业大学前沿交叉研究院
2023年9月26日